企业快讯 | 《景观照明“三同时”建设项目区域范围和设计方案审查内容实施意见》听证会资讯
发布时间:2019/7/12
2019年6月18日,深圳泓德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深圳市天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赵静女士,作为听证代表参加了本次听证会,并在听证会上做出了重要发言。
本次听证会主要是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183号)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市政府令157号)有关要求,对《景观照明“三同时”建设项目区域范围和设计方案审查内容实施意见》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天亿照明董事长·赵静女士发言内容如下:
本次听证会的召开,彰显了深圳城管核心理念“服务至上,精益求精”以及率先实现城市灯光统一管理和统一形象的城管国际领先水平。
并根据《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09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五条“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部门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明确实行‘三同时’的景观照明区域范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了《深圳市景观照明“三同时”建设项目区域范围和设计方案审查内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有关景观照明“三同时”建设项目区域范围划分依据和原则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第四十六条“主、次干道的临街建(构)筑物、广场、绿地应当按照夜景照明实施方案要求,设置装饰性灯光设施。新建的建(构)筑物夜景照明应当与建(构)筑物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实施景观照明“三同时”提出了要求,初步划分和明确了实施景观照明“三同时”的范围和对象。
深圳特区推进景观照明建设“三同时”工作,一是全面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的重要举措。二是明确景观照明建设的定位和目标。景观照明建设是一项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城市品味和竞争力的重要工程。加强景观照明建设,将进一步提高城市灯光环境和城市夜景的品质,充分彰显深圳经济特区和先锋城市的特色和魅力,从而提高深圳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推动特区夜间旅游、商贸、休闲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景观照明建设也是深圳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工程。加强实施景观照明建设,将为市民生活便利和出行安全,提升环境生活品质提供保障,增强深圳旅游消费、休闲消费、购物消费、住房消费、会展消费和投资创业的吸引力。三是市委市政府“国际化城市环境建设”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提高我市景观照明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把我市建设成具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城市夜间景观的先锋城市。